现场勘验照片
2020年1月13日,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滨角园1号梦桃源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当事人属于餐饮类排水户,其日用水量约为35吨。该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排水管理秩序,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
2020年1月13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水监责字[2020]第3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0年2月18日,经电话复查,当事人声称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材料接收通知书》。经监察员与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当事人未向窗口提交相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材料。2020年2月18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水监告字[2020]第21号),当事人已经行使了陈述、申辩权利,承办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同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水监听告字[2020]第3号),2020年 3月12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京水监听通字[2020]第2号),当事人要求延期。2020年3月26日,行政机关举行了听证并于2020年4月21日形成了《听证报告》(京水法听报字[2020]第 2号)。2020年4月26日,按听证报告要求,监察员向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做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确认当事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滨角园1号梦桃源将污水排入了排水管网。此后,对北京某管道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确认其并未将北京某有限公司的污水抽出拉走,所抽污水还是排向他们院里的污水井里,只是为了防止污水外溢流出。
针对上述情况,2020年9月25日,监察员当事人再次做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对北京某管道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叙述内容表示不认可。同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水监听告字[2020]第3-2号),2020年9月28日,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请书,要求听证。2020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京水监听通字[2020]第5号)。2020年10月29日,行政机关举行了听证并形成了《听证报告》(京水法听报字[2020]第 5号)。
根据案情,当事人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行政机关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北京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7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水监罚字[2020]第111号)和《行政处罚缴款书》(第111号)。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