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照片
现场勘验照片
2019年2月26日,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中医医院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5号1-4层未按规定办理排水户名称变更手续。北京某中医医院出示的《排水许可证书》(证号为“城排2014字第432号”)被许可单位为“北京天安中医医院”,与现企业名称“北京某中医医院”名称不相符。此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2019年5月20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水监责字[2019]第75号)的要求进行积极改正,取得了北京市水务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出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排2019字第469号),排水许可证中排水户名称变更为“北京某中医医院”。
2019年5月20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水监告字[2019]第157号),当事人已经行使了陈述、申辩权利,承办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2019年6月27日,监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水监罚字[2019]第125号)和《行政处罚缴款书》(第125号)。
当事人于2019年7月5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执行完毕。处罚金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