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市管河湖的执法监察和水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市水务局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专项执法、市管自来水厂地下水源地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市管供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及排水户的执法监察工作。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执法督察科、法制科、第五分队(节排水执法科),下设五个分队:直属分队、第一分队、第二分队、第三分队、第四分队,执法范围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环境、水工程执法范围按流域划分,节排供水、水资源执法范围按区域划分。
(二)单位性质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为行政单位,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下属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单位行政编制105人,实际9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3559.94万元,比2020年3188.42万元增加371.52万元,增长11.65%。其中:财政拨款3550.24万元,比2020年3185.56万元增加364.6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0年2.86万元减少2.86万元。其他资金9.7万元,比2020年0万元增加9.7万元。
(二)支出说明1.基本支出预算3109.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36%,比2020年2816.19万元增加293.64万元,增长10.43%,主要是由于单位人数增加和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450.11万元,比2020年372.23万元增加77.88万元,增长20.92%,主要是由于执法工作量及检测水样数量增加导致执法保障及后勤综合服务保障项目资金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预算按照市委市政府“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会议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严控部门常规性履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用于执法保障、后勤综合服务保障、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机构运行保障支出等方面。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3万元,其他0.42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9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4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9.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0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50.11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车辆6台,账面原值99.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