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受市水务局委托,承担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单位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务人事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执法督察科和法制科,下辖4支分队。
(二)单位性质、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行政编制35人,实际30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2194.05万元,比2020年2250.76万元减少56.71万元,下降2.52%。其中:财政拨款2191.15万元,比2020年2206.74万元减少15.59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市财政压减财政拨款规模;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9万元,比2020年44.02万元减少41.12万元,主要是结转继续使用财政性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936.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2.68%,比2020年662.59万元增加273.73万元,增长41.31%,主要是由于新增人员和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257.73万元,比2020年1588.17万元减少330.44万元,下降20.81%,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部分项目的结构,减少项目申报数量.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预算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保运转”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单位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和机构运行保障支出等方面。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84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0.0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2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5.2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0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57.73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