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日期:2021-03-19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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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水务局机关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规划与科技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下水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应急与安全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的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性质

  北京市水务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本级行政编制173人,实际166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8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86706.21万元,比2020年60548.93万元增加26157.28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新增重点项目及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77064.93万元,比2020年60357.25万元增加16707.68万元;其他资金9641.28万元,比2020年191.68万元增加9449.6万元,主要是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说明

  1. 基本支出预算7259.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1.31%,比2020年6002.62万元增加1257.08万元,增长20.94%,主要是由于落实人员正常调资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 项目支出预算79446.51万元,比2020年54546.31万元增加24900.2万元,增长45.65%,主要是新增重点项目及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有所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预算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保运转”支出,重点安排市政府重点项目,压减课题、“三公”、会议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严控部门常规性履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用于机构运行保障支出以及部门履职等方面。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15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5.54万元,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9.3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2万元,其他4.74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务局机关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32.6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务局机关行政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4874.0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0.4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825.06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共有车辆17台,335.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70.65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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